• 欢迎访问 灌云县人民医院 !     工作日综合服务电话:0518-88812440     24小时总值班电话:88985120、13705120120(703120)    急救中心电话:120
  • 加入收藏
选择语言
中文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工作动态 >> 本院新闻
当前栏目
灌云县人民医院“三合理”规范合理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07 字号调整 14px 浏览次数   136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连卫医(2006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合理”规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析范围

1、各临床科室:

2、药品:以抗生素为主;新、特、贵重、神经营养药以及进口药品;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类别和执业科目特点和用药实际,确定具体进入使用评析的药品品种,原则上每一临床执业科目用药不少于2个品种。麻、毒药物、放射使用的药物和大输液除外。

二、评析内容

1、 确认前10位药品名次以临床使用量、单价、总计金额统计为标准。

2、 被确认为前10位的药品是否属于高档贵重的新、特药品。

3、 三合理执行情况评价。

4、 各药品品种临床使用相应排序的前10位医生。

三、组织实施

1、每季度第1个月的8日前,由药剂科专人负责上报一季度临床使用量(数量金额)最大的前10种药品、开具前10种药品的前10位医生以及排列在前10位的药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以书面形式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和院药品使用评析、超常预警领导小组。

2、由院合理用药督查组及专业组联合对前10位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析,评析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在院内发布超常预警公示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前10种药品中每种药品开方量的前10位医生根据其临床特点进行综合审计评析,发现有不合理用药倾向的,书面责成当事人写出用药分析报告,由院合理用药督查组及专业组进行二次审计评析。

四、违规处理

1、对前10种药品临床使用无客观理由解释且疗效低、价格高,疑有促销行为的,确认后立即停止使用该品种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