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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医院关于医药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02-08 字号调整 14px 浏览次数   1556

尊敬的同志:您好!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从2014126零时起,我院将全面实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为帮助您及时了解政策,消除疑虑,我们谨就患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一简要说明,祈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新年愉快!

灌云县人民医院

一四年元月

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二、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如何调整?

答:从总体上来讲,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即在严格控制调整总量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实行有降有升的政策。其中:

1、降的方面主要有

1)取消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15%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就是药品进价多少,售价就多少,不加一分钱。

2)降低CT、磁共振(MRI)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

3)降低约100项临床检验项目的价格。

2、升的方面主要有: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