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根据《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灌发〔2011〕63号)、《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灌人才〔20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届“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结束。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人数
1.评选范围。
2.表彰人数。共评选表彰10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具体详见《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
三、评选条件
凡符合《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均可申报参加评选,首届入选人员不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四、推荐方法和评选程序
“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直接申报两种方式进行。整个评选程序分推荐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公示等环节,经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获奖人才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是我县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的重要意义,要重点宣传评选的措施、范围、条件,力求宣传到单位、到岗位、到人才。
(三)严格标准程序。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推荐上来。
(四)确保申报质量。各部门按照以下的内容和装订顺序提交申报材料:
1.部门(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
(1)个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