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灌发〔2011〕63号)文件精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
中共灌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县高层次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根据《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县政府设立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才奖”),对在我县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奖励。
第三条 评选“突出贡献人才奖”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
第四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五条 参评对象主要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参评人选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参评人选不受国籍与户籍的限制。
第七条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