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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3 字号调整 14px 浏览次数   1589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灌发〔201163号)文件精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

中共灌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48

附件:

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县高层次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根据《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县政府设立灌云县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才奖”),对在我县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奖励。

第三条 评选“突出贡献人才奖”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

第四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五条 参评对象主要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参评人选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参评人选不受国籍与户籍的限制。

第七条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