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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医院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24 字号调整 14px 浏览次数   2626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30日至10月16日,第一巡察组对灌云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巡察。12月19日,巡察组向灌云县人民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修订完善了36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截止目前,共计2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行政办公会、党委会职责不清”问题的整改(1.2.1)。

一是进一步明确行政办公会、党委会职责,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二是对院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2.关于“党委决策议事程序不规范,权利分配制约不够”问题的整改(1.2.2)。

学习重申《灌云县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严格党委会议事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坚决纠正和克服一言堂。形成决策后分工负责落实,坚决执行到位。

3.关于“工资标准不透明,绩效工资不科学”问题的整改(1.2.6)。

新制定的绩效工资方案已通过职代会讨论,于2019年2月进入临床测试阶段,针对员工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持续完善,同时加强科室核算人员培训,让科室不仅能够明白自己绩效工资构成,还直接参与绩效工资分配。近期将正式运行。

4.关于“资产出租不透明,影响较坏”问题的整改(1.2.7)。

已与奶茶店终止合同,收回了出租房屋,并清除设施,目前房屋已恢复原样。

5.关于“乱收费用情况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1.3.2)。

违规收费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物价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有依据按标准收费。

6.关于“医院存在不按新农合规章制度执行按病种付费违规行为”问题的整改(1.3.3)。

新农合已并入人社部门,原有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自动废止。医院严格按医保办要求运作,加强动态管理,杜绝一切违纪行为。

7.关于“部分科室与医院共同出资购买普通低价医疗设备进行收入分成”问题的整改(1.4.1)。

监察室会同财务、器械、医教部门彻底清查此类设备,共有七个科室涉及,已将所有设备都收归医院统一管理,不再进行收入分成。

8.关于“医院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单方出资购买设备投放于医院进行收入分成”问题的整改(1.4.2)。

对已签订合同进行了梳理,重新进行谈判,根据情况终止或修改了合同。与连云港羽之友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恒徽达设备有限公司已终止协议,上海恒毅效益分成由7.5:2.5改成6.9:3.1,中国环球租赁效益分成由2:8改为5:5,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损失,有效维护了医院利益。

9.关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提供设备投放于医院进行收入分成”问题的整改(1.4.3)。

鉴于合同到期,职能部门已与公安部门沟通,合同自行中止,不再续签,相关业务由医院组织开展。

10.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没有严格落实”问题的整改(2.2.1)。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充分准备、听取意见、谈心交心,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2018年12月以来,院领导班子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都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避重就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班子成员都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1.关于“党费收缴未按规定执行”问题的整改(2.3.3)。

安排专人认真学习党费测算标准,严格按照党费测算标准重新计算党费,并已将差额部分足额补收,交于县委组织部。

12.关于“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缺失,廉洁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3.2)。

实行双人采购制度,控制零星菜品的备用金额度,大宗食品由医院与供应商统一结算,并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