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3天。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纸质文件并联系监察室,电话:0518-88116006,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请拟合作单位于携带好相关文件资料至灌云县西环中路2号灌云县人民医院一号楼器械科签订合同。
器械科
2021.05.10